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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卷 第五十八章 华夏现存最早的法典《吕刑》

世界演义 绅士西里 2862 2022-09-11 13:14

  BC917年,周穆王四十五年,鲁侯甗去世。

 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,应为文王所定,分“轻典”、“中典”、“重典”,合称“三典”,用以维护其统治和社会安定。

  西周中期,阶级矛盾尖锐,甚至诸侯之间常有争执,祭公去世后的首席大臣吕侯向穆王进言修改刑法。

  BC911年,周穆王五十一年,穆王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,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,接受了大臣吕侯(甫侯)的建议,废止了严酷的旧法,以“明德慎罚”为指导原则,“作修刑辟”,制定了一部重要法典。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,故称之为《吕刑》。

  《吕刑》原本今已失传。今文《尚书》中现存《吕刑》一篇。《尚书·吕刑》篇是吕侯制定法律后遗存的官方档案文献,经后人整理保存在《尚书》中,成为其中的一篇。而作为法典的《吕刑》,其原件已失传,但其有关内容由于《尚书·吕刑》篇得以保存下来。

  《吕刑》又被称为《甫刑),是西周的法典,也是现存华夏最早的法典,有墨、劓(yì,亦)、剕、宫、大辟五刑,共三千条。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。在《尚书吕刑》中,记载着触犯刑法的人可以上交一定财物而免除一定的刑罚,即赎刑。后来发展为《礼记·曲礼》的说法: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后来的统治阶层将之扭曲为特权阶级可以免予刑罚。

  1975年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了一件西周中晚期青铜器---训匜,在其上铭文157字,记述了周王重臣伯阳父依据当时的刑法处理了一件案子,因诬告上级训,一位任牧牛的小官被判处鞭打1000、黥面、免职,也可按照当朝法典交金(铜)300鑀鞭打500处理。训最后收到了金制作了这件青铜器。整个事件用比较严格的诉讼程序,最后还要有结案书,说明当时的法律程序是相当完整的。

  五刑,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。“火能变金色,故墨以变其肉;金能克木,故剕以去其骨节;木能克土,故劓以去其鼻;土能塞水,故宫以断其淫;水能灭火,故大辟以绝其生命。”(《逸周书逸文》)

  五刑包括墨,劓,剕(也作腓),宫,大辟(即墨刑-在额头上刻字涂墨,劓(yi)刑-割鼻子,剕(fei)刑-砍脚,宫刑-毁坏生殖器,大辟-死刑),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,于西周时期写入吕侯编著的《吕刑》,是一种野蛮的、不人道的、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。

  而到了封建社会初期,五刑也有了一些变化,墨刑改为剃光头(由儒家的不能轻易毁伤发肤的说法而来),剕(fei)刑改为膑刑,即挖掉膝盖骨。

  此后,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,从汉初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,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,封建五刑分别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最初在隋《开皇律》中作为刑罚体系得以体现,随后由唐朝律疏(《武德律》《永徽律》(唐律疏议))进一步完善,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。

  以上几种主刑都是针对男性犯人而言的,对于女性犯人,五刑则是指:刑舂,拶刑,杖刑,赐死,宫刑。

  刑舂(chōng),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之一。在施以黥、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,服晒谷、舂米之劳役,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。

  女子在中国古代地位的低下,常常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,深居简出。因此犯罪的机率较之男性,当是少之又少。不过,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过激行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。于是,如何给女人施以刑罚,成了一个颇让人伤脑筋的问题。

  有的妇女犯了罪,可以不受惩罚,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,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为受刑。这应该算是对女子行刑的一个极端。古书中关于“妇人不著械”“妇人无肉刑”的说法也有很多,体现出法制的“德”的一面。就笞杖刑罚而言,对妇女也是有照顾的,而改用鞭背,对于犯罪的则采取脱裤留朡(内裤,读音:zōng)的方法。而且,对这类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,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,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。

  拶(zǎn)刑,又称拶指,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。“拶”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,故又称拶指(用拶子套入手指,再用力紧收,是旧时的一种酷刑)。古语有云“十指痛归心”,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,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,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。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。唐宋明清各代,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。而以前的特务逼供也常用此刑。

  杖刑,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。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﹑法杖﹑小杖三等。北齐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参见“五刑“。

 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。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,必须“去衣受杖”,除造成皮肉之苦外,并达到凌辱之效。

  骑木驴: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,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。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: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,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,放在木柱顶端,使木柱戳入内,然后放开,让该女身体下坠,直至木柱“自口鼻穿出,常数日方气绝”。

  幽闭:对女犯施行的宫刑,开始于秦汉。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,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,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。

  穆王对《吕刑》的效果很满意,将丰邑(原本为周公的封邑,成为宗周、亦名丰镐的一部分)赐给吕(甫)侯,这实际上仅是一种荣誉,丰邑早已成为宗周的重要组成部分,不可能真正成为封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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