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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卷 第十三章 盘庚迁西亳

世界演义 绅士西里 3522 2022-09-11 13:14

  而焚烧了埃卜拉城的第二批阿摩利人,他们悄悄地在阿卡德地区建立了巴比伦城,这是巴比伦人的由来,当然后来巴比伦统一了美索不达米亚之后,所有的阿摩利人都称自己为巴比伦人,两者似乎同义。不过不难理解,如同当初的东闪米特人都称自己为阿卡德人一样,人们只记得胜利者。

  巴比伦人的语言主要是阿卡德语进一步阿摩利方言化,加入了众多的音译词。

  苏穆·阿布Sumu-abum,统治时间:13年,BC1894--1881年。与亚述的埃瑞舒姆二世同时代。

  BC1894年,阿摩利大长老苏穆·阿布为巴比伦第一王朝(又称古巴比伦王国)首王,修筑了巴比伦城墙,而巴比伦在阿卡德语中意为神之门。

  苏穆拉埃勒Sumu-la-El,统治时间:36年,BC1881--1845年。与亚述的伊库努姆同时代。

  BC1880年,苏穆拉埃勒继承了巴比伦王位,是巴比伦第一王朝的第二任国王。

  苏穆拉埃勒统治时期,巴比伦先后吞并了阿卡德城、卡扎鲁Kazallu、马尔达Marda、库塔Kuta等城邦,占据阿卡德地区大部。

  萨比乌姆Sabium,统治时间:14年,BC1845--1831年。

  BC1844年,萨比乌姆继承了巴比伦王位,是巴比伦第一王朝的第三任国王。

  此时,巴比伦第一王朝已经发展了起来,伊辛第一王朝国王恩利勒·帕尼为了对抗拉尔萨王朝,主动与巴比伦结盟。BC1842年,恩利勒·帕尼与巴比伦国王萨比乌姆签订盟约,成为军事同盟。

  双方联军曾经一度占领拉尔萨王朝重要城市、宗教中心、圣城尼普尔,但不久又被拉尔萨王朝夺回。

  阿皮勒·辛Apil-Sin,统治时间:19年,BC1831--1812年。

  BC1830年,阿皮勒·辛继承了巴比伦王位,是巴比伦第一王朝的第四任国王。

  阿皮勒·辛统治时间,巴比伦已经变得足够强大,开始与伊辛和拉尔萨三足鼎立。

  巴比伦势力范围集中在以巴比伦为中心的阿卡德西部地区;伊辛第一王朝占据阿卡德地区一部、苏美尔西部和北部地区,乌鲁克也在其中;拉尔萨王朝占据苏美尔东部和南部地区。但三国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,而是犬牙交错。

  阿皮勒·辛修建了许多神庙与大型建筑工程。

  辛·穆帕利特Sin-muballit,统治时间:20年,BC1812--1792年。

  BC1812年,阿皮勒·辛的儿子辛·穆帕利特继承了巴比伦王位,是巴比伦第一王朝的第五任国王。

  亚述埃卡拉图王朝国王沙姆什·阿塔德一世即位初期,马瑞第二王朝国力强盛,迫使其臣服,占领了首都阿淑尔城和埃卡拉图城。

  经过十年的国力积累之后,沙姆什·阿塔德一世于BC1812年,与新任巴比伦国王辛·穆帕利特结盟,以共同对付马瑞。

  在巴比伦的帮助下,亚述夺回了被马瑞控制的首都阿淑尔城和埃拉卡图城。

  BC1800年,由于马瑞发生继承权有关的王室内乱,沙姆什·阿塔德一世吞并马瑞第二王朝。沙姆什·阿塔德一世的二儿子雅苏玛·阿塔德Yashmah-addu作为亚述驻马瑞总督开始控制马瑞。

  BC1794年,拉尔萨王朝国王瑞姆·辛一世向拉尔萨王朝发起决战,而伊比辛第一王朝国王达米克·伊利舒与巴比伦国王辛·穆帕利特率两国联军迎战,联军战败。

  拉尔萨王朝顺势占领伊辛与乌鲁克城,伊辛第一王朝灭亡。

  汉穆拉比Hammurabi,统治时间:42年,BC1792--1750年。

  BC1792年,汉穆拉比继承了巴比伦王位,是巴比伦第一王朝的第六任国王。初期向亚述王沙姆什·阿塔德一世表示臣服。

  巴比伦初期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,积极治理内政。

  汉穆拉比时期王室占有的土地分为三类:

  一、“供养(维持)宫廷之田”——以供职为条件所授份地,以纳赋税(纳贡)为条件所授份地。以供职为条件领有份地者包括士兵、官吏、塔木卡(商业代理人、高利贷者)等。士兵列都、巴依鲁以服军役而领有王室份地。其份地可由其成年儿子继承,但仍以服军役为条件;拒绝或雇人代其服军役者处死刑。

  二、“纳贡人”——指领有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(纳贡)为条件的份地的人,他们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,其份地亦不得买卖、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。

  三、除王室土地外,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、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。汉谟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: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,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。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/2或1/3。果园、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/3。

  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,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/4。高利贷业甚为活跃,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。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。债奴被称为基萨图。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,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。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,子女须为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。

 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:

  一、“阿维鲁”为全权自由民,上层是统治阶级,下层多是纳税、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;

  二、“穆什钦努”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,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;

  三、“瓦尔都”(男奴)和“阿姆图”(女奴)则是奴隶阶级。

  汉穆拉比十分勤政,他兴修水利,奖励商业。

  BC1787年,为了强化统治,汉穆拉比制订了世界上现存的第二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——《汉穆拉比法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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